从一个人的博物馆到一群人的博物馆,“理事会”能给博物馆带来什么改变
近日,中宣部、文化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部署推动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当前在综合类、历史类博物馆中,已经先后有广东省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中国港口博物馆、苏州博物馆等多家博物馆建立了理事会制度。同样,上海、贵州等多地的科技馆也建立了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2014年8月,文化部从全国选出了10家公共文化机构,作为国家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首批试点单位。广东省博物馆就是其中唯一的一家博物馆。
“当时接到组建理事会的任务后,第一感觉是工作难度比较大。我们主要有两个担心,一是理事会制度虽然在国外已经是一种惯例,但在国内还是空白,如何根据我国国情,把理事会制度做得接地气而且行之有效,这是一大挑战;第二是博物馆在多了理事会这个‘婆婆’后,如何处理好主管单位和理事会关系的问题。”广东省博物馆馆长魏峻讲述了自己在最初接到改革任务后的忧虑。
理事会如何产生,由哪些人构成,是理事会制度的核心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广东省博物馆在贯彻法人治理制度改革精神的基础上,作出了自己的探索。遵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三三制”原则,广东省博物馆理事会的11名理事按照“4∶4∶3”的比例,分别由本馆人员、社会人士和政府公务人员构成。
在本馆理事的产生上,为了充分调动馆内员工参与馆务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让职工们对理事会制度有更透彻的认识,博物馆专门拿出两个本馆理事的名额,由职工们进行投票,从馆领导之外的员工中选出大家最信任的人,来担任理事。
在社会理事的产生上,广东省博物馆秉持开放原则,大胆尝试,采用了社会公开招募与理事会筹建小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开招募中,有不少80后甚至90后关心文博工作的年轻人报名。最终,经由全馆职工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了分别来自服务对象、专业技术、媒介媒体和社会公益等领域的4名社会理事。
理事会成立后,作为决策监督机构,首先从制度上为馆务管理工作加上了一道“保险杠”,经过来自不同领域、具有不同背景的理事们充分讨论的决策,跟之前单纯由馆长办公会决策相比,很大程度上帮助博物馆减少了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在理事会的推动下,广东省博物馆成为目前全国首家每年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白皮书的博物馆。
博物馆推法人机制
在博物馆推行理事会制度是将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的一种新管理方式,20世纪60年代,大英博物馆开创了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先河,建立了“大英博物馆理事会”这一法人团体。从国内情况来看,自试点以来,宁波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苏州博物馆等几十家博物馆都相继成立了理事会,吸纳了文博界、金融界以及法律界的相关人员参与管理。
在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涛看来,博物馆法人机制的建立是与国际接轨的一次进步,是博物馆发展的必由之路。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政企分开,使博物馆的发展更具活力。现在的公立博物馆多是由政府机构管理,法人制度的建立将政府管理的博物馆变为有法人代表的机构,非国有博物馆也由原来的挂靠在个人或企业名下转变为一个社会化的机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公立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的差距,使之在管理上具有一致性。
推进法人机制需破除旧机制
由于国内的博物馆法人制度起步较晚,现行的博物馆管理制度是在长期发展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虽然目前的体制存在着管理人员技能不足、资金短缺以及监督机制疲软等问题,但在短时间内完成对上级主管单位附属性质的剥离也并非易事,这也意味着博物馆法人机制的落地推进需要破除旧机制。
在推行理事会之后,管理者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推行之初难免会有冲突。同时,在理事会机制推进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上级主管单位和理事会职能重叠的问题,由于权责划分不够清晰,导致理事会的决策难以落实,这都使法人机制的改革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输血也要造血
对公立博物馆来说,理事会机制的完善将会给博物馆带来更多人才和资金的支持,使博物馆在做好研究、修复和展览工作的同时,更好地开拓文博创意产业及体验活动的开发。法人机制的设置为吸纳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参与博物馆建设创造了更大的空间,大家结合各自掌握的信息、资源,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在决策过程中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为决策制定的科学化提供保障。
在季涛看来,博物馆法人机制的完善不仅为博物馆人才的多样性添砖加瓦,更提高了捐赠者的积极性,作为对博物馆有突出贡献的捐赠者,可以受邀成为理事会成员,在博物馆重大决策等问题上拥有话语权,相信这将鼓励更多的捐赠和投资。
非国有博物馆何去何从
与公立博物馆相比,虽然非国有博物馆的管理体制更加灵活,负责人的决策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发挥,但在实际运作中却面临诸多尴尬。因为缺乏政府财政拨款,非国有博物馆往往依赖于企业家的投资及其企业资金的支撑,一旦资金链断裂,非国有博物馆就会“供血不足”。此外,还有不少非国有博物馆存在着“前馆后店”圈钱集资等不规范经营的情况。
北京百年世界老电话博物馆馆长车志红表示,“现在普遍认为非国有博物馆的财产属于创办者个人所有,但设立法人机制以后,藏品的所有权应归博物馆法人所有,藏品的买卖、展览等不再由创办者一人决定。但对一些创办者来说,把他们的藏品从私人财产权变为法人财产权还是有一定困难的,这实际上是陷入了一个思想的怪圈,因为法人机制无论是对博物馆的自身发展还是对服务公众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对于非国有博物馆来说,资金的缺乏是大多数非国有博物馆面临的普遍问题,作为我国第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国有博物馆,观复博物馆的实践在某种程度上为其他博物馆提供了借鉴的可能。据了解,2005年,观复博物馆开始实行理事会管理,并在2009年成立了北京观复文化基金会,通过“基金会”筹集资金。并创造性地将“观复猫”作为博物馆宣传营销的亮点。
车志红表示:“非国有博物馆的运营不能只依靠创建者及其企业的投资,通过理事会制度的建立,专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进入将为博物馆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思路。其次,法人制度也有利于社会资金的注入,缓解非国有博物馆资金短缺的窘境。”
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仅仅是建立博物馆“理事会”的机构形式,更是博物馆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博物馆与社会沟通的内在内容。
理事会的设立,是由“一个人”管理的博物馆向“一群人”管理的博物馆的转变。而这“一群人”中,不仅有主管部门人员,博物馆工作人员,更有支持、关心博物馆发展事业的社会人士。由此,至少在管理层上,博物馆是能够直接听到社会上的呼声,而这种呼声在博物馆决策中也是占据相当的分量。
另一方面,理事会制度的形成,不能单单是理事会的成立,还需要有更多相应的配套体系。比如社会人士如何选取,如何更换?怎么样才能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投身到博物馆的建设中来?是否需要建立相应的博物馆会员制度、博物馆之友制度等相关制度,把支持、关心博物馆发展的社会人士集中起来,作为博物馆理事的后备军?这些都是博物馆建立理事会之后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此外,由于各个博物馆情况不同,甚至差异巨大,是否设立理事会制度,何时设立理事会制度,还是应该的以本馆实际情况而定。
来源:本文综合于光明日报、北京商报等媒体及网络资料
编辑:大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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